【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篇文章】Google 一直以來大力營造維護用戶隱私、保護個資數據的公眾形象,直到法國用「違反 GDPR 資料保護法」對 Google 開了一槍。這代表 Google 在企業的資料使用上未盡責,還是 GDPR 真的太過嚴格連 Google 都招架不住?(責任編輯:鄒昀倢)
法國對 Google 依照歐盟個資保護法 GDPR 開出首宗判例,罰款 5700 萬美金。
根據 TechCrunch報導,法國數據保護機構 CNIL 週一 宣布 ,對 Google 處以 5000 萬歐元 (約合 5700 萬美元) 的罰款。機構稱,在用戶使用 Android 手機時,Google 未能遵守歐盟隱私法——《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
2018 年 5 月 25 日和 28 日,CNIL 收到了非盈利組織 NOYB 和 La Quadrature du Net(“LQDN”)的團體投訴。CNIL 表示,Google 沒有向用戶正確披露 獲取數據的目的、數據的儲存期以及哪些數據用於個性化廣告 等。例如,用戶想知道他們的數據如何用於個性化廣告,一般需要 5 或 6 次點擊。CNIL 表示,通常很難理解你的數據是如何被使用的,因為 Google 的措辭是廣泛而且模糊不清的。
雖然此次罰款的金額遠低於 GDPR 的最高罰款限度,即該公司全球收入的 4%。對 Google 來說,那將超過 40 億美元,但這是數據保護機構首次使用 GDPR 來約束和懲罰大型企業在數據方面的違法行為。
(本文經合作夥伴 Pingwest 授權轉載,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Google 成 GDPR 受罚首例,被法国罚款 5700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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