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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新媒體 FLiPER 共同創辦人蔡嘉祥】把社群操作當藝術品在做,一季達成營收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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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在做新媒體,是「人人有機會,人人沒把握」。畢竟,要靠媒體經營獲利非常有挑戰性,但是專門報導藝文生活題材的線上平台FLiPER,不稱自己是媒體,在內容發布、廣告經營找出新玩法,光是今年Q2就創造出營收翻倍的佳績。

《TechOrange》專訪FLiPER共同創辦人蔡嘉祥(以下簡稱Cash)請他談談FLiPER的營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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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LiPER就是線上台灣文青集散地

FLiPER 2012年起家,報導藝文議題,內容涵蓋藝術、設計、電影還有各式生活相關訊息。整個網站就是「線上台灣文青集散地」,讀者以20-30歲女性、學生族群為主,每個月有200萬人次造訪,每週平均瀏覽率也可達到至少50萬不重複瀏覽數。

另外,推出app服務核心讀者、採取完全零廣告、強化UX的方式增進閱讀體驗。目前已經累積2萬人次下載,每月活躍人數有6000人,算是具有非常高的用戶參與度。

  • FLiPER的神奇之處:想辦法讓作者與讀者高度互動

Cash解釋,FLiPER 獨特的地方就是集結一群高度互動的作者與讀者社群。網站有600多位作者來供稿、決定FLiPER要長什麼樣子。

Cash表示:「我們不干涉創作內容,作者發表自己的創作、傳達理念;讀者也樂於接收藝文最前端資訊,FLiPER只是提供一個平台,連接這兩端的需求。」因此,自家編輯的工作著重在審稿、與線上作者溝通、在社群媒體上分享文章。

為了加強作者與讀者的互動,FLiPER特地在網站上開發「+愛好」功能,每個讀者可以追蹤自己喜歡的作者,擁有越高人氣也變相的鼓勵作者多多創作。FLiPER小編會刻意在每週固定時段分享熱門作者的文章,讓讀者有種期待感,同時也增加作者的人氣度。

  • 為廣告主創造超高價值,讓FLiPER營收倍增

拉攏了一群對於藝文生活有興趣的線上社群,成為FLiPER最強大的資產,也開創了商機。除了廣告版位販售之外,FLiPER能為廣告主提供的創新價值就是讓他們營收翻倍的利器,他們在原生廣告與線下活動經營的方式,只能用「狂」來形容。

Cash解釋,FLiPER讓廣告主透過「企業帳號」的方式長期與讀者經營關係,讓品牌在網站上紮根,宣傳品牌文化、精神,這就是與傳統「葉佩雯」最大的不同。如此作法,其實就是FLiPER最大的價值,成功串連廣告主、作者、讀者三個不同的生態圈,讓三者高度互動產生價值、內容與連結性。

相較於其他藝文網站到最後只能透過電商、廣告版位營利,FLiPER無疑開創了有趣的新媒體經營模式。

FLiPER直接串聯作者與廣告主,透過特別專案合作的方式,創造出不同於以往商業文章的形式。重點是,創作者各自擅長的領域不同,也就代表可以為廣告主玩出多種不同於以往的宣傳方式。

舉例來說,FLiPER與Nike Air Max球鞋合作,Cash就開始發想如何把Air Max的價值透過藝術創作表達出來。因此連結到插畫家為Air Max作畫、雕塑家創造Air Max雕像,並且在旁紀錄創作過程,滿足了讀者、廣告主各自的閱讀/宣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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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iper作家Summerise為Nike Air Max球鞋作畫

  • 未來FLiPER要擴大社群經營廣度,進軍東南亞

FLiPER目前透過「超原創」的原生廣告開始確立商業模式,今年主要目標仍然放在合作業務開拓。接下來,Cash想做的是前進東南亞,以及創作者的育成培育。

Cash表示:「創作者的好作品其實有商品化的可能性,因此未來我們想要幫助這些創作品變商品,從行銷策略、宣傳到找資源,其實都是FLiPER可以嘗試介入的角度。」

同時,FLiPER也想擴大社群廣度,由於目前許多作者來自海外,因此Cash認為在東南亞有FLiPER可發展的市場潛力。目前,首站選定新加坡,希望透過語言、設計優勢打入當地市場,串連起亞洲的文青。
 (本文開放合作夥伴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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