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10 日 Uber 即將在台灣暫停服務,乍看之下,似乎是在台發展的重大挫敗,但這場爭議到頭來,真的是 Uber 的敗退還是台灣發展新規模經濟的損失呢?
Uber 亞太區公共政策總監 Damian Alexander Kassabgi 分享 Uber 與澳洲新南威爾斯省政府的成功合作案例,並且重申 Uber 的品牌精神是帶動車輛共享精神,為未來的新型態交通運輸模式做鋪路。
Kassabgi 任職 Uber 前曾在澳洲總理辦公室底下的運輸部門任職過 4 年,擁有非常深厚的交通運輸政務處理相關經驗,隨後加入 Uber 協助各國業務拓展共享經濟理念時,與法規牴觸的問題。
Uber 的終極目標,不是取代小黃而是利用無人車取代公眾運輸系統
Uber 的終極目標,是培養使用者車輛共享習慣,使用者要先習慣共乘,才能在數據、技術驅動下,逐步以無人車取代現行人類駕駛,藉此改革公共運輸系統,降低出行的費用。Uber 的目標絕不單只是取代小黃而已,只是現型的產品模式,受限需要人類駕駛來提供交通服務。
台灣是個不利推行創新交通服務的市場?這樣誰虧?
Kassabgi 提到:「台灣其實是一個發展 Uber 車輛分享服務 Uberpool 很好的地方,但是考量到市場狀況、成長潛力的因素,目前 Uber 沒有信心在台灣推廣此類服務。」提供 Uberpool 需要本土市場有足夠量的司機、使用者需求量也要夠大,若台灣市場環境允許,他也承諾 6 到 12 個月內就會開啟此服務。
同時,他也提到只要市場的成長有潛力,Uber 就會逐步地從交通需求量密集的大城市拓展到鄰近或偏遠地區。Kassabgi 舉例,目前 Uber 在台北、桃園、台中、高雄都有提供服務,但只要有機會,也非常願意拓張到其他城市,協助改善當地交通。
政府與 Uber 各說各話,導致溝通無效
阻擋 Uber 在台灣逐步實現創新車輛共享的因素,就是來自於與政府溝通的不順暢。政府緊咬納稅、規管、保險三原則,但 Uber 也踩住紅線,堅持住自己是科技公司,打造車輛共享平台,因此不能用規管計程車的方式納管 Uber 服務。
即使 Uber 多次宣稱願意配合政府,甚至主動分享他國成功案例,但對於 Uber 於台灣合法化的進程上沒有太大幫助。
Kassabgi 堅持不希望法律規管把車輛分享(ride sharing)的特點抹煞,認為車輛分享像計程車一樣。同時,他也提出在澳洲人口最多省份新南威爾斯,Uber 與政府是透過短中長階段性目標設立,實現合法化的共贏成果。
澳洲政府接受事實:認知車輛分享是一個全新交通運輪模式
澳洲新南威爾斯政府認知到,車輛分享是一個嶄新的新經濟模式,因而需要新的法規,規範有別於傳統計程車的招車載客營運模式,
Uber 指出,由技術累積的使用數據,可以帶來更大的透明化資訊空間,讓政府、用戶都可以得到所需的司機、路徑資料,進而可以鬆綁過往因為資訊不透明,而必須規管的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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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開放合作夥伴轉載,圖片來源:Uber 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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