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要挑選這篇文章】Uber 在台灣即將暫停服務,對消費者而言,除了少了種搭車的選擇之外,我們真正失去的機會是什麼?近來針對 Uber 議題的辯論正反方皆有,我們認為不同觀點的辯論,才能讓真理越辯越明。
本文為台灣跨平台租屋搜尋 App 豬豬快租創辦人兼 CEO 白鎔碩的投稿。(責任編輯:鄒昀倢)
作者/ 豬豬快租創辦人兼 CEO 白鎔碩
花了很多時間,看了這陣子的 Uber 議題,整理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先說結論:Uber 在台灣的挫敗不只是一間公司的挫敗,更是台灣新創環境的挫敗,台灣政府已將未來產生獨特新創事業的那扇門關上了。
要求 Uber 接受納管、納稅、納保險錯了嗎?
許很多人認為在歐洲許多國家也禁止 Uber,因此認為台灣政府要求 Uber 符合當前法規,否則給予高額罰款,甚至逼 Uber 退出是合理的。
交通部呼籲 Uber 要:接受納管、納稅、納保險,全都很合理啊?有什麼錯呢?
表面上看起來合理,但我認為當中有很大的問題:
一. 台灣是個小島國,資源和條件有限,我們比其他先進的大國更需要擁抱新經濟來提升競爭力
歐陸國家的思維和判斷,我們若不加思索便全盤接受,套在自己身上,這就是正確的思維嗎?新加坡知道自己條件、資源不多,因此以最有效率、最開放的態度面對新經濟的挑戰。
大陸還是開發中國家,也知道把握新經濟的機會,才能和世界已開發強國一較高下,讓自己成為網際網路的強國。因此,中國培育出了「滴滴打的」這樣的獨角獸; 而東南亞最大的線上即時叫車服務「Grab」則將總部設立在新加坡。
而台灣只有「台灣大車隊」 和 「呼叫小黃」 ( No offense ! 相比之下台灣的格局確實小)
二. 交通部要求 Uber 納管、納稅、納保險,但問題的癥結點卻只在於「納管」的方式是否合理!
若台灣政府能提出一個共享經濟時代下,新的公司類型、與法律規範,讓 Uber 納入法規管理,讓 Uber 直接在台灣設立直接經營台灣業務的分公司,稅收和保險問題便有機會迎刃而解。
- 稅收問題:
台灣政府收不到稅是因為 Uber 並沒有落地設立直接經營台灣業務分公司(只有負責行銷和司機服務的宇博數位公司),而收入都是直接轉到海外荷蘭總公司,台灣當然收不到稅收,這點所有境外公司皆然。包括 FB、Google 所收的廣告費,或是 AIRBNB 的佣金,台灣政府一樣也抽不到稅。
這也是為什麼台灣政府只敢對 Uber 違法經營提出罰款,而無法對逃漏稅行為懲罰。
這樣來看,沒繳稅到底是 Uber 的問題,還是台灣法規的問題?法律上沒規定你要繳稅的收入,你會傻傻的跑去繳嗎?
- 保險問題:
從最近的新聞可以知道,要 Uber 司機提供商業保險根本是個假議題。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Uber日前片面宣布,已與富邦產險確認合作關係,並共同推出適合台灣的保險方案,但Uber目前在台還是屬於違法營業,此消息一出產險業界譁然,因為保險不能保違法行為;對此,金管會今天明確表示,先合法再說,必須在Uber合法營業前提下,才能夠保險。」
也就是說只有 Uber 接受台灣目前的法規納管後,才能合法 ; 而只有合法後,政府才允許 Uber 提出的保險方案。
這樣就好玩了,大家窮追猛打 Uber 這個邪惡公司,說他不但不繳稅、又不提供本地保險(根據 Uber 是有提供海外公司的保險),但其實 Uber 若無法被合法納管,法律上他不需繳稅,也無法提供保險!從這點便可知道許多人的論點根本是本末倒置。
這就是正反兩方討論永遠像是在鬼打牆的原因!
甚至一些人開始在其他議題上亂開戰場。翟本喬之前就曾不斷跳出來說「當 Uber 司機其實根本不划算」、「台灣的計程車取其精華也很多好司機」等等論點,我覺得很好笑。這些在自由市場下本都應該是交由消費者、司機自由選擇,完全無法正當化目前政府阻擋新經濟型態的態度,在這些議題上開戰場,或許只是彰顯了射箭畫靶的心態。
綜上所述,關鍵問題只在於納管的方式與法規合不合理。而我對合理的定義是:
「實質」保障消費者權益、安全的前提下,鬆綁現有法規,讓傳統計程車業可以和線上叫車平台公平競爭,甚至轉型為線上叫車平台。而不是強制以舊有的計程車思維套在新經濟模式上,導致此類產業直接被宣判死刑。
為什麼 Uber 一直無法接受台灣的法規?
目前官方提出的「多元計程車方案」看似為 Uber 開出一條路,但實際上則完全站在計程車行業的舊思維下,只是放寬車輛的外觀和顏色,而其他部分大多必須完全遵照台灣計程車的規範。
也就是說,交通部要求的納管方式便是要求 Uber 被列管為「計程車運輸業」。我們來看看按照目前最新的多元計程車方案下,將 Uber 列入計程車客運業管理會發生怎樣的狀況?
1. 不合理的執照門檻
Uber 司機除了原有的駕駛執照外,還需通過兩大關卡:「職業駕照考試」,和「計程車執業登記」的考試。你說:考個試而已,不是很公平嗎?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考試內容有多不合時宜。除了考車輛機械常識,還要你死背各個縣市的一些地標所在道路例如:從科博館載客至臺中火車站,不會經過(1)五權路(2)光復路(3)成功路
其次,這樣的考試要求相對於許多讓 Uber 合法的國家如新加坡或美國部分州別來說都是相對嚴苛的。(後續會進一步說明) 也就是,一般民眾想要兼職開 Uber,就必須通過兩關老舊、無任何實質意義的考試,許多人甚至需要考三四次才能通過。
這樣的考試我敢說會直接讓屬於兼差性質的司機從 Uber 上完全消失,這樣到底是接受還是扼殺新經濟模式?
2. Uber 收費費率將被政府規範。
「第十一條之一 多元化計程車之費率,由計程車客運業於核定運價範圍內自行訂定,報請該管公路主管機關備查,並登載於第二條第四項之網際網路平臺首頁,始得實施。」
而當中並沒有開放動態費率的修改條文,也表示 Uber 的動態費率機制必須被取消。
3. Uber 車輛也要安裝計費錶
「第九十一條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二、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不得安裝營業區域以外費率之計程車計費表。」Uber 都已經有全套的收費 solution,一定要安裝計費表的意義何在?裝飾用嗎?
4. Uber 和 Uber 司機 的關係,直接強制為僱傭關係。
「第九十一條 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應遵守下列規定:…五、對所屬車輛及其駕駛人應負管理責任。六、僱用或解僱駕駛人,應向核發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之警察機關辦理申報。」
Uber 的核心價值在於建立一個讓閒置車輛被運用的平台,如果今天建立一個平台,平台和服務提供者便必須變成僱傭關係,那麼未來許多新經濟平台服務都可能遇到相同問題:未來想建立媒合居家清潔服務的平台,想建立媒合水電師傅的平台都要冒著被法規強迫聘雇平台上所有服務提供者的風險。
雖然不可否認的,目前 UK 已經判決 Uber 司機和 Uber 是僱傭關係; 另外,在美國加州法院 Uber 也在為這個問題來回交戰中。但是至少這個議題是在法庭上交戰,而台灣是強制 Uber 接受這樣的僱傭關係才能合法化,兩者是完全不一樣的。
那麼新加坡是怎麼做的?
我認為新加坡是個很好的例子讓台灣借鏡,新加坡對於新的經濟模式,保留高度的彈性,並很快地地找到和它共存的方式讓共享經濟商業模式可以為消費者、政府、市場創造最大價值。
現在新加坡不但讓 Uber 合法,甚至東南亞最大的叫車平台 Grab 也將總部設在新加坡。Uber 在東南亞的發展也遠不如 Grab,搞不好 Uber 過不久就被東南亞市場自然淘汰。
1. 新加坡為了這種新型態商業行為,定義了「私有車輛駕駛營業執照」,而不是強迫 Uber 司機取得計程車的營業執照。
「新加坡政府修改法令合法化Uber,要求司機取得私有車輛駕駛營業執照(Private Hire Car Driver’s Vocational License)並進行健康檢查,而為了獲得這項執照,司機必須自行登記成立公司或者受雇於租車公司(limousine company),並且擁有特定級別(class 3或3A)的駕駛執照。獲得私有車輛駕駛營業執照前,司機需要受10小時的課程訓練並通過測驗。如此一來,保險及繳付路稅的問題都在法治內一併受到管制。」
其中登記為公司看起來麻煩,實際上只需要線上申請,幾十分鐘即可完成。另外,也同時開放擁有「職業計程車執照」的司機轉換成「私有車輛駕駛營業執照」。讓司機自由選擇。
2. 在新加坡的制度中,只規範了計程車的收費結構,而不是強制規範收費的價格。
他們認為這樣才能讓計程車公司可以針對自己的服務成本來定價以面對變動的市場狀況。
“Taxi fares have been deregulated since 1998 to allow taxi companies to set their own fares. This provides more flexibility for operators to price their services according to the cost of service provision and to better respond to changes in market conditions. “
以法制為名保護既得利益者
我完全同意對於 Uber 司機和計程車司機必須在同樣的基礎上競爭,才能避免產生不公平的競爭。但到底是該強制 Uber 接受台灣目前的法規,還是應該反過來鬆綁目前計程車業的限制,為未來的新經濟模式開一條路呢?
以不變應萬變,對政府來說或許是最簡單的方式,卻也是最不負責任的態度!
原本新政府有機會反過來鬆綁計程車法規,並同時接納新的經濟模式,這不是為 Uber 量身定做,而是為台灣未來新經濟型態開啟一扇門。但是,為了保護既得利益者的思維下,反而是要強迫新的經濟模式去完全符合舊思維下不合時宜的法規。
我想再說一次:
Uber 在台灣的挫敗不只是一間公司的挫敗,更是台灣新創環境的挫敗,台灣政府已將未來產生獨特新創事業的那扇門關上了。試想,如果今天連 Uber 如此大的跨國企業都無法讓台灣政府重新檢視不合時宜的法規,未來台灣的新創事業,對於政府還能有什麼期待呢?
(本文經投稿作者白鎔碩授權刊登,並同意 Tech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Uber 在台灣的挫敗不只是一間公司的挫敗,更是台灣整體新創環境的挫敗〉;圖片來源:sese_87,CC licensed。意投稿者可寄至:edit@fusionmedium.com,經編輯檯審核並評估合宜性後再行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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